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俄罗斯-中国石油合作协议 , 俄罗斯下议院能源委员会
Release Date: 2009-07-03
国家杜马批准关于俄罗斯和中国之间在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定俄罗斯国家杜马在2009年7月3日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联邦220896-5 “号法律关于俄罗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在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定”。
俄罗斯政府委员会于2009年4月13日,批准了俄罗斯和中国之间在石油领域合作的政府间协定,并于 2009年4月21日,由俄罗斯副总理伊戈尔•谢琴和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北京签署协议。根据2009年6月23日政府的521号法令,该协议已由俄罗斯能源部长谢尔盖Shmatko提交给联邦委员会。
俄国家杜马主席委员会能源尤里Lipatov认为 “执行该协定将促进东西伯利亚油田的集中发展和东西伯利亚及远东地区工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 。
这一协议的目标是设计,建造和运营年运送能力为15万吨的斯科沃罗季诺—漠河之间的石油管道,此片土地由中俄双方的领土构成(从斯科沃罗季诺到俄罗斯的中国边界),还有阿穆尔河的水下通道。
斯科沃罗季诺——漠河的石油管道是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管道系统一个分支,该系统的建立是为了让俄罗斯从西部油田和东西伯利亚的石油出口更加多元化。中国是该设计路线的主要市场。
阿穆尔河水下部分的设计与施工是由中俄两国共同官方授权的组织机构来完成的,包括俄罗斯和中国承包商。俄罗斯是负责建造时特殊封闭区域的边缘建造的分配,以及国家边界与俄罗斯海军,工作人员和设备运输的建筑区的临时检查站的运营。中方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类似的封闭区。关于俄罗斯组织和中国组织在行动期间的石油运输条件的议题,正在讨论中。
| Type: | NORMAL |
| Company: | 俄罗斯下议院能源委员会 |
| Country: | 俄罗斯 |